各院、系、所(中心):
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通知, 2015年畢業生第二批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即日啟動。第二批主要針對今年6月底前未簽訂就業協議,在下半年經二次分配後最終确定基層就業的具體工作單位的申請人。請各院系認真通知本院系所有應屆畢業生,組織符合代償條件的畢業生做好申請工作。現将本次代償申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資格
1.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良好,學習成績合格。
2.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的基層單位就業,服務期須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15年應屆畢業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學習期間已享受免除學費政策的學生除外。
西部地區是指西藏、内蒙古、廣西、重慶、四川、貴州、雲南、陝西、甘肅、青海、甯夏、新疆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部地區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個省。艱苦邊遠地區是指除上述地區外,國務院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
基層單位是指(1)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機關、企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國有農(牧、林)場、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等。在縣城中學從事教育工作、縣城醫院從事醫務工作和縣政府派出街道(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工作等可以納入補償代償申請範圍。(2)工作現場地處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的中央單位艱苦行業生産第一線。
3. 通訊、金融、煙酒等行業不屬于代償申請範圍。
西藏自治區除拉薩市市區(城關區)外均納入補償代償範圍。
二、申請材料
1、學生本人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一式兩份),院系就情況是否屬實簽署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
2、就業協議書複印件(一式兩份);
3、無法直觀鑒别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該材料需加蓋就業單位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确認。
4、本人手寫簽名确認的《二次分配工作證明》(一式兩份)。
三、補償代償标準及注意事項
1、補償學費或代償助學貸款金額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低于以上最高金額的按實際繳納學費金額補償或實際獲得助學貸款金額代償,按國家規定學制年限計算補償代償總金額。
2、審批通過後,獲得的代償經費将分三次直接打入畢業生本人銀行賬戶。
3、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應按畢業時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計劃書按期如約還款。在确定獲得貸款代償資格後,國家分年度撥付的代償資金将直接打入畢業生本人銀行賬戶。
四、工作要求
1、廣泛宣傳動員,确保每一位應屆畢業生準确知曉赴基層就業補償代償政策,組織符合代償條件的畢業生做好申請工作。
2、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申請材料真實、準确、規範和翔實。對提供虛假證明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将取消其代償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責任。
3、紙質申請表(一式兩份,見附件1)、就業協議複印件(一式兩份)和二次分配工作證明(一式兩份,見附件3)(本人簽字确認)一并送至新太陽201。
4、申請表電子版、《學費補償貸款代償信息彙總表》電子版(見附件2)、二次分配工作證明電子版,發送到 pkudczz@126.com。
5、申請截止時間: 2015年11月30日(周一)。
6、咨詢電話:62769314。
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為準
附件1: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doc
附件2:2013年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信息彙總表.doc
附件3:二次分配工作證明.doc
學生資助中心
2015年11月6日
附件1: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doc
附件2:2013年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信息彙總表.doc
附件3:二次分配工作證明.doc